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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安全评价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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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发表于 2016-11-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上述的26个行业,不强制进行安全评价了。
企业想对自身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解的,可以自愿聘请相关评价机构?
发表于 2016-11-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1-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强制,有几个志愿去做,安评以后悲催了。
发表于 2016-11-1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1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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