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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安法》中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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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释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不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劳动者防护用品或延长其使用期限,也不得以发钱、发物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就意味着,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一般不能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除非其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除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表于 2016-6-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6-6-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一般不能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除非其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标准最起码是不会低于国标的,可能高于国标。所以这句话有问题!在标准中,国标是“最低标准”。
发表于 2016-6-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标准最起码是不会低于国标的,可能高于国标。所以这句话有问题!在标准中,国标是“最低标准”。
发表于 2016-6-1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学习,谢谢了!!!

发表于 2016-6-1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攸关,安全防护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7-7-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积分,为了楼主,顶一下~
发表于 2017-7-3 1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帖子
发表于 2017-7-4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帖子
发表于 2017-7-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不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劳动者防护用品或延长其使用期限,也不得以发钱、发物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就意味着,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一般不能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除非其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除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表于 2018-12-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安法》中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使用
发表于 2018-1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标准中,国标是“最低标准”。
发表于 2019-12-3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怎么样才能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已经告知职工和职工已领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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