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749|回复: 2

加油站状告安监局被驳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通烈 本报记者 罗茜  本报讯 去年6月,镇远县蕉溪加油站因无证经营被黔东南州安监局(以下简称“州安监局”)处罚。该加油站认为安监局在执法中存在“钓鱼执法”等问题,遂将该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蕉溪加油站的上诉诉请,但同时认定州安监局的处罚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
  加油站质疑:安监局取证不合法
  2011年6月30日,因查明镇远县蕉溪加油站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州安监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该加油站所有人杨政武违法所得13.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蕉溪加油站认为这项处罚存在诸多问题,遂于今年1月17日起诉至凯里市法院。
  在庭审中,蕉溪加油站诉称:2010年9月7日和2011年3月17日,州安监局两次到加油站检查,查明加油站存在无证经营行为,但该加油站在最后一次检查后,便按要求停业整顿,未再开展经营活动。2011年5月8日,经镇远县工信局同意,加油站开始处理剩余成品油。两天后,州安监局工作人员酒后到加油站督察,要求员工给其车辆加油,并出具收据。此后,州安监局根据加油收据,认定该加油站无视监管指令,仍然在非法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
  蕉溪加油站认为,州安监局的取证程序违法,存在“钓鱼执法”的行为,据此请求法院撤销该局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定:采集证据动机不当
  州安监局在答辩中请求凯里市法院驳回蕉溪加油站的起诉。
  该局认为,镇远县工信局无权批准蕉溪加油站销售处理剩余成品油,加油站销售经营剩余成品油的行为不合法。州安监局对蕉溪加油站进行处罚的行为并未超越职权。
  至于“钓鱼执法”的问题,州安监局认为,该局的车辆在蕉溪加油站加油,目的就是检验加油站是否按要求停业。实际上,在给安监局的车辆加油前,加油站员工已经给不少车加了油,其无证经营的行为客观存在。
  不过,法院审理后还是认为,黔东南州安监局执法人员隐瞒身份,到蕉溪加油站加油取证,其采集证据的动机不具备正当性。
  凯里市法院审理后查明,蕉溪加油站2006年建成,2007年开始经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0年9月7日,州安监局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无证经营,便责令其停业。2011年3月17日、5月10日,该局两次对蕉溪加油站例行检查,均发现加油站仍在无证经营,遂对其立案调查,查明该加油站违法所得为13.2万元。
  凯里市法院认为,黔东南州安监局对蕉溪加油站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没有超越职权,其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合法。不过,在处罚过程中,州安监局在明知镇远县工信局已同意蕉溪加油站一周内处理完剩余成品油的情况下,未进行核实就处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
  尽管如此,法院还是驳回了加油站的诉请,因为本案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加油站在2007年至2011年5月期间无证经营成品油,这是无论如何也规避不了的违法事实。
  蕉溪加油站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法院。
  中院采信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基本一致,遂作出维持原判决定。
发表于 2012-11-1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叫占小便宜吃大亏
发表于 2012-11-1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4-24 21: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