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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币帖:有关职业病的一些知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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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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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定义),它是否包括间接接触的人员。
   比如,在同一个车间,有两个岗位(打磨岗位和包装岗位),打磨作业岗位,有3名员工从事打磨作业,会产生很多粉尘,这3名员工是直接接触粉尘危害因素,在旁边,有一个包装岗位,有20名员工,他们会间接接触到粉尘。此包装岗位的员工是否也要定义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二.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查一下,在什么法规中有说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中的接触,是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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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间接接触人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必须分开,要么隔离,要么密闭,把打磨的人员与装配的人员放一起,首先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公司打磨的人员是全部放在厂房外的铁棚里,油漆的就单独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车间,把有毒的无毒的都分开了。所以说包装是不能定义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但是,如果包装岗位的员工是在你刚才说得那种环境下得了尘肺病,那么还是会认定为职业病的。但不能认为这就是职业病危害岗 ...
发表于 2012-9-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定义),它是否包括间接接触的人员。
不包括间接接触人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必须分开,要么隔离,要么密闭,把打磨的人员与装配的人员放一起,首先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公司打磨的人员是全部放在厂房外的铁棚里,油漆的就单独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车间,把有毒的无毒的都分开了。所以说包装是不能定义为职业病危害岗位。
但是,如果包装岗位的员工是在你刚才说得那种环境下得了尘肺病,那么还是会认定为职业病的。但不能认为这就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还有就是有的人有职业禁止症,如果有这种人,就必须调离相关岗位,如果装配都算是职业病危害岗位,那么当有员工有职业禁止症时,那我还除了把他调到办公室,还能有哪个岗位不是职业病危害岗位呢?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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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
应该不包括间接接触的人,因为如果可以这样定义的话,那范围就无限大了。而按正常来说如果某个岗位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企业就有义务让其他人员避免接触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二、职业病的定义中个人认为应该就是接触,无所谓直接、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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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是怎么定义的呢?

发表于 2012-9-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定义)

肯定不会包括间接接触岗位的,因为如果可以这样定义的,那就麻烦大了。而且目前对职业病危害岗位定义都比较模糊。


   二.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查一下,在什么法规中有说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中的接触,是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这个应该也没有间接接触的说法。
发表于 2012-9-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你要分清两个关键词:一是职业病危害岗位;二是职业病;
解释:简而言之职业危害岗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人体器官危害的工作岗位叫职业危害岗位;
但是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因职业危害因素而产生的人体疾病;
发表于 2012-9-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以接触的有害物质的浓度以准,超过国家标准的,不管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作业的,人员都算。
发表于 2012-9-2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在禅心 发表于 2012-9-25 13:35
应以接触的有害物质的浓度以准,超过国家标准的,不管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作业的,人员都算。


您好,我不是很认同你的观点。

按照规定,等效声级大于80分贝的作业称之为噪声作业。

那很多企业的噪声工作岗位得分贝都在75以上80以下。
难道不需要监控么,这些岗位就不应算作职业危害岗位么?
发表于 2012-9-2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提出的建议,仅供大家参考,欢迎指出不足。

就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首先~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 病 防 治 法》第二章的要求做好前 期 预 防 工 作,做到生 产 布 局 合 理,符 合 有 害 与 无 害 作 业 分 开 的 原 则;  
其次~可以参照《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GBZ188-2007》确定职 业 病 危 害 岗 位
再次~当有不 确定因 素(状 况)发生时,秉承“宁 可错 杀一 百,不 能放 过一个”原 则进行职 业 健 康 体 检,以保 证 员 工的身 体 健 康,同时也 为企 业 留 下 证 据,减 少 将 来 不 必 要 的 后 顾 之 忧。

就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我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18条有这样描述的规定“国 家对从 事放 射、高 毒等作 业 实 行 特 殊 管 理。具 体 管 理  办 法由国 务 院 制 定。”
可惜特殊的管理办法我还没有查到。
希望大家补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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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是有具体的案例才会引出这样的争议的。我在公司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很多时候不是按照法律来解决,而是辩论。
发表于 2012-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很多问题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的,像楼主的问题应该是进入一个误区就是直接和间接的问题。
发表于 2012-9-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2-9-2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在生產布局時,須做到有毒與無毒分開,有毒崗位應在獨立的空間進行,且該獨立的空間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除塵系統等);
第二、職業病危害崗位應以該崗位接觸有毒物的濃度和接觸時間并參考法規標準來確定;
第三、個人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直接接觸與間接接觸的區分上,而是接觸深度與接觸時間,以及企業如何做好防護措施。
发表于 2012-9-2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礼币

祝节日快乐
发表于 2012-10-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gsssadsdsadd
发表于 2012-10-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而言之职业危害岗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人体器官危害的工作岗位叫职业危害岗位;
但是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因职业危害因素而产生的人体疾病;
发表于 2012-10-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的岗位称职业病危害岗位!
发表于 2012-10-2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些岗位呢
发表于 2013-1-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很管用,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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