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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mivera

上班途中被人报复,从背后突然打死,属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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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可抗拒的意外,应分两部分,一是,不可抗拒的理解,这种不可抗拒应该是突发的非人为的行为;意外,也就是超出人的预料;这种人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由犯罪者承担,企业不应为犯罪者造成的人员伤害买单,当然,出于人道主义,公司或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充倒是可以与其协商。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2-12-2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于当时的工伤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18-9-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发表于 2018-9-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刑事犯罪,人为故意,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加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22-12-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谋杀,属于刑事犯罪,不算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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