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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yh85281

请教一个关于工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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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工伤;
有相关司法案例解释:
“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外地工回老家(一般指户籍居住地)的途中。
发表于 2011-8-1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工伤认定,上下班也算,但休假好像没解释到
发表于 2011-10-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认定下来的可能性较小
发表于 2011-11-1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说得对,应该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1-11-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人社部门申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1-11-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休假回家期间应该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11-11-2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有明确,还是先走程序比较好
发表于 2011-11-3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算。
发表于 2011-12-3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知道
发表于 2012-2-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2-3-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参照出差交通事故申请工伤
发表于 2012-4-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说,看劳动保障局官员的了,他说是就是,他说不算你也没办法,上法院,法官也得听劳动保障局
,法官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所有法律条文,专业问题由专业部门说了算,比如医患矛盾中的责任鉴定。
发表于 2012-5-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是大陆法系 但法官的裁判权还是蛮大的
发表于 2012-5-1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因为公司提供宿舍,回父母家或老家不是上下班途中。
发表于 2012-5-2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太好认定,但也许可以视同工伤
发表于 2012-6-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值强帖,帮你顶,^_^
发表于 2012-6-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算。合理的回家路线,合理的时间。因为公司提供宿舍
发表于 2012-6-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行,如果当初与企业达成了协议,企业愿意提供每月一定期限的假期并负责差旅的话,可能可以;现在的企业是能不沾边就不沾边,残酷呀!
发表于 2012-8-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此人是下班直接回老家,发生的车祸还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管怎么样,首先去做工伤认定,认定不算后再复议,然后再到法院,人名的事情啊,最终法院能认定是工伤也算是对死者家属一个安慰吧~~~     支持阿贝的看法
发表于 2012-12-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可以双向赔偿,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的赔偿,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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