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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 起因是带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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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08-12 07:14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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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岁女童2天被女教师殴打3次致精神残疾 起因是带小刀没答对题
被班主任老师殴打、罚站已经过去三年半,高欣(化名)变得“不怎么带样了”。离开了黑龙江大兴安岭松岭区壮志学校,在新的学校,高欣不和同学玩,也不参加班级活动,一旦生气或者受到刺激,她就走不动路了。
她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鉴定意见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高欣颁发了残疾人证。




↑被殴打后,高欣后背出现多处红肿
时间回到2015年12月17日下午3点半,那年高欣8岁,是壮志学校三年级一班的学生。那天,因为带了一把小刀到教室玩,班主任、女教师蔡钒(化名)把高欣拽到讲台上,用手掐、用脚踢了高欣后,让高欣和其他两名孩子罚站了一节课。
第二天上午,高欣母亲到学校和蔡钒沟通。母亲一走,蔡钒又因高欣上课没有答对问题,再次对高欣动手、罚站;下午,高欣再次没有做对题,蔡钒再次动手。
数日后,高欣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蔡钒被行政拘留15日。高欣家属对此并不满意,后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钒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欣,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蔡钒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重审。




↑高欣在多家医院的就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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