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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大势之下,不变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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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呼万唤之下,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于发布应急管理部1号令,公布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32条,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时废止。
至此,所有的争论都归于沉寂,安评资质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近年来,关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改革一直都是甚嚣尘上,这既是国家的大势所趋,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不论是安评还是环评,概莫能外。
去年底,“安全评价机构发展专题研讨会”隆重召开,鑫安利集团副总裁 朱军 的一番言论在圈子里广为流传,他说:未来将有70%安评机构面临出局,“活着”将是唯一目标。
此话一出,备受争议。有人醍醐灌顶,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却不屑一顾,甚至有人大言不惭的说:“安评不是环评,国家只会日趋收紧,资质永远是取胜之道。”
上个月,我写了一篇文章《环评资质刚刚取消,安评改革又掀波澜,我们将何去何从?》,该文得到了大量转发,刷爆了行业圈子,也得到了很多朋友的高度认可,但是在留言中我又一次看到这种相似的争议,有人在为改革拍手叫好,有人依然在掩耳盗铃。
△我们在留言中收到了很多类似争议
3月6日,两会期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出台,当时我又一次大胆预测,这就是下一步“安全评价”新资质管理办法落地的信号,新规马上就要来了。
△涉及安全生产的附件二第五项内容
尽管还有一些嘈杂的声音不断入耳,但是一个时代的呼声已是愈发清晰。
国家“放管服”改革大势所趋,服务机构资质改革势在必行。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红顶中介”终将作古,一个“高门槛、严监管”的全新时代已然是呼之欲出。
我能叫醒那些睡着的人,但是叫不醒装睡的人。
而且,那些装睡的人,不过是对现实的畏惧罢了。
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到底都说了啥?究竟是什么让大家如此惧怕?
其实,在这当中主要就是说了两句话。
第一,资质准入门槛将全面提高。
咱们对比旧规(22号令),通过新规(1号令)的第二章“资质认可”中不难看出这次对于门槛的限制有多么严格。
1)原甲级需满足固定资产400万,乙级资质200万即可;甲乙级均需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新规(1号令)中,资质虽无甲乙级之分,但要求明显提高。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需满足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工作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档案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元;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2)原甲级需满足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乙级资质需满足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均需满足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新规(1号令)中,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如果满足所有行业的覆盖,至少需要55名安全评价师的最低需要。将会有大一批机构不满足如此数量的技术人员要求,这也从一个侧面凸表明了总局加强机构技术力量建设的要求。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带来新一轮的机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也就是说,从量变到质变。
3)原甲乙级资质需满足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新规(1号令)中,需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且相关人员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历8年以上。这也是一个高门槛,是强调技术做强的一个要求。
第二,行业监管将会空前严格。
1)新规“总则第三条”规定,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第四章“监督检查”中,明确了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质认可、监督检查、属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资质认可工作由原来的国家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这是简政放权的思路贯彻。应急管理部未来将重点放在制度设立及标准制定上,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打造宏观基础。但是与此同时,权利的下放,责任也随之增大,日后的行业监管将会愈发严格,不规范作业以及跨区域作业风险将陡然提升。
2)新规“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
新加入“现场图片影像等证明资料”,是对当前评价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提升出具报告的客观、公正及真实性,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管理及监督依据,也可以倒逼机构提升技术服务及报告质量。建议增加赴现场时间、人员、地点等确认信息的更细化的要求,建议增加现场评价人员佩戴执业活动记录仪。
3)新规“第三章22条”明确了对于行业的11条高压督导规定,这是对整个行业的严重警示,未来也一定会对违反规定的机构进行严格处理。
综上所述,通过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不难看出, 资质管理的门槛之高、要求之严,前所未有!
新形势下,资质业务将会变得无比沉重,就像我之前说的提高门槛以及监管趋严都是一种政策倒逼,即使符合条件的机构资质业务也会越来越难做。安评没有像环评一样取消资质,但是却通过这种方式让人“拿不动”资质,这两种改革其实殊途同归。所以不论是安评还是环评,都要抓紧“去资质化”业务转型,提升能力只是手段,转型才是唯一目的!
新形势下,唯有改变,才有出路!
新《办法》4月2日发布,5月1日实施,两者区区一个月的间隔,这就是留给我们安评机构的调整期限,甚至可以说是很多不合规机构的“大限将至”。
对于评价行业中70%以上依赖于政策红利生存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如果依靠自身力量迅速购置资产、聘用技术人员,甚至更换主要负责人,不说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可聘用的人员,仅仅是需要投入几百上千万的资金就可以把企业压垮。
那么,究竟该如何改变呢?
毋庸置疑,未来的行业一定是“弱资质化、市场化和综合化”这样一种残酷现状,依靠老旧管理模式、单一资质业务生存的传统服务机构必将出局,如何运用新思路拓展业务范围,如何通过新技术赋能机构变革,如何通过新模式实现跨界融合,这些都成了摆在服务机构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大环境下,,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理清思路,秉承“以人为本、以服务致胜”的理念,轻资质,重服务,做品牌,拼口碑,依靠新技术驱动管理模式创新,通过智慧安全、环保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智慧化综合型的技术服务机构。这才是我们“安评”机构的唯一出路。
对于所有“安评人”,我再套用一句古话以为共勉:
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

发表于 2019-4-17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师在职业资格里面是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不是准入类,不应该强制配备。
发表于 2019-4-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取消安评师呢
发表于 2019-4-1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几个人凑个股份就能达到资质,懂不?现在就是在讲,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安全评价的执业功能,为什么不能搞安全评价呢?真是有原安监系统某些安监人员的不可告人利益所在的地方?而且注安师是准入类,安评师只是水平类呀,应该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导呀。这真是。。。。。。!!!!
发表于 2019-4-1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应急管理部不出台关于注安的许可的部门规章政策,这个《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只会把注安推向倒退到原安监总局的时候(有红顶中介)状况,还改什么革?
发表于 2019-4-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资质,重个人执业,大势所趋。
发表于 2019-4-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注安师为主
发表于 2019-4-1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即有其合理性
发表于 2019-4-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自然法则了,很多存在都是人为的。
发表于 2019-4-1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1号令真是惹人笑,固定资产,办公面积这些容易造假的东西都开始作为标准了
发表于 2019-4-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安全评价师的“价值”高,能推动GDP,一个“价值”抵多少个注安师
发表于 2019-4-1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师就是专职做安全评价的(这一点从其定义可知),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四个执业选项,安全评价评估只是其中一项,如果都让注册安全工程师把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都做了,你让安全评价师喝西北风吗?另外各专业的安全评价师在各专业也是要求很高的,所以被分为三、二、一级,各级别的技术要求、学历要求、经验要求和晋升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应急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就不难理解了!!各位同仁,一号令已下大局已定,两者不可能再合并了!!备考安全评价师吧,同时具备“两师”资格,那就在安全领域是顶级大侠了!!
发表于 2019-4-1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机构只是老板赚钱,机构附带收钱把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也给办了。再加上应急管理部的原安监人员的不作为,不专业,基本上就没注安的事了,甚至注安就和普通安管人员一样,和保安,扫地阿姨待遇差不多,各企业安全水平上不去,纷纷出大大小小安全事故就很正常了,注安基本没活路了,就我在安全行业这么多年所看到的就是这样,注安们,必须上国务院网站留言呀,人多力量大。
发表于 2019-4-1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要重视单位日常安全工作,评价只是外部一时的,也要靠单位的日常安全工作支撑。注安在单位安全体系上起重要作用。否则,单位企业花钱评价通过,实际日常安全工作不是这样,出了事故,评价公司及人员照样牵连。所以安全评价要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导。要有行政许可执业。日常与评价才能结合。所以说,应急管理部某些原安监人员真是。。。。。!!!但愿将来不要只靠消防人员事后的灭火与救援来撑门面。
发表于 2019-4-1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说,总之,能有效解决企业安全才是最终目的,还的改
发表于 2019-4-1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已堂而皇之的把“安评”提到了准入门槛,这个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出处,而且这种把“安评”提高到准入的做法,严重的违背了“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质一律要给予清退”的国家领导人L总的讲话精神,也是在给我们“依法治国”的改革拉“倒车”。
发表于 2019-4-1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标准、严要求”这个没有错,就怕有的部门、人员打着这个旗号,随意提高门槛,为下一步的“猫腻”留下无限空间,就比如其中的第六条,已堂而皇之的把“安评”资质提升到了“准入”门槛了,那么下一步“安评”的资质香馍馍是不是就………,呵呵,你懂的!!
发表于 2019-4-1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国务院网站留言控告下属这个应急管理部的某些原安监人员混吃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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