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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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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服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服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的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一二级:22米、三级:20米、四级:15米。当商服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L=L1+1.5xL 2+L 3(L1为位置到楼梯口的距离,1.5xL 2为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L3为楼梯口到疏散门的距离)

住宅建筑外墙相邻户左、右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
  •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米;小于1米时,应在开口于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
  • 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其他
注意区分:住宅+其他建筑、住宅+商业服务网点。



发表于 2019-4-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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