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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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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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