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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作出修改,环评资质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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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发表于 2019-1-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呀。
发表于 2019-1-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向正轨的节奏呀!!
发表于 2019-1-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事!但不是政策不落地,既得利益人不放权!
发表于 2019-1-2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你说的文件,没有你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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