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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hua26

多“活”42小时 赔偿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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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啊
发表于 2012-6-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如果一些无良公司要求医院强行拖过48小时呢
发表于 2012-6-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应有其严肃性,否则不知又有多少人会钻了空子;也许有时是不够人性化....
发表于 2012-6-1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发表于 2017-5-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硬性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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