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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lixiang

注安师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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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各霸一行,只认自己部门颁发的证书,只因安全法没有明确和强制性要求这些行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17-1-1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一件事情
发表于 2017-1-1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工程建设是住建部在管属于行业管理,有自己专门的安监站在管理工程建设安全,安全ABC证就是他们自己发的;安监局是综合管理,只有出事以后才能轮到安监局出面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单位确实是必须有ABC类证的,没有就去考一个,比考职业资格容易多了,不要说你考 不上。
在建筑施工行业(建设部范围)内,注安师不能取代ABC证,但是现在的施工单位都要求安全岗最好有注安证(当职称、职业资格理解,工资高),同时也要求接受住建部的要求,培训考试取得ABC证。
再多就不解释了,我是在监理单位,自然不需要ABC证。

我就是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必须要有C证才有资格管安全,注册安全证不行,查我们还几次了,我们弄了一个安全C证,也到期了不行,搞不清楚了。
发表于 2017-1-1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看政策落地,这就是症结,在于落实,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自为政,也有不落实责任的,高层要追究职责
发表于 2017-1-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很普遍,别对注安期望太高
发表于 2017-1-1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其实就好比 焊工和焊接工程师,焊接工程师是不能从事焊接作业的吧?
发表于 2017-1-1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11 15:33
施工单位确实是必须有ABC类证的,没有就去考一个,比考职业资格容易多了,不要说你考 不上。
在建筑施工行 ...

无语。倘若你说的真的,那么你比比窦娥还冤!还有,像你说的监理公司本就不该进入这个市场,纯粹是个法盲!
发表于 2017-1-16 2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这现象不奇怪,因为大家都是嘴上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特别是有利益的事。
发表于 2017-2-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2-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注安没有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发表于 2017-2-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企业 只认ABC
发表于 2017-2-2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蛋糕分切大小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2-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面来检查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所有的安监总局发的证书无效,按无证处理。
发表于 2017-2-2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自为政,利益共享
发表于 2018-12-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师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
发表于 2019-3-3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10 13:52
“ABC是从业资格证,不是职业资格证。做安全也要懂点常识。我做过5个项目的安全总监。”

但是拿出注安证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经注册,可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xxgk/201902/t20190212_224329.shtml

你应该拿法律跟这些管理部门说话。我也是建筑行业的,但是以前在绍兴做项目时,因为安全员证复审,还没拿到手,恰好刚刚考出注安,拿给总包监理,人家都认可可以从事安全员岗位。建设系统的监管单位,在有些问题上存在本本主义、本位主义严重的倾向,举一个例子,我们单位是建筑行业,钢结构专业,所用的必须是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焊工,人家焊工拿到的只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科目的操作证,到了建筑工地,监管单位死活不肯允许这种证书在建筑工地作业,一定要当地建委发放的  建筑焊工证才允许在建筑工地作业。问题就来了,你们建委系统的特种作业焊工考核培训项目里,根本没有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这个科目,你为什么还是抱着一纸规定不加以变通,至少你应该将这个情况向上反映。这样一来,造成了一个现象,施工方为了应付操作证检查,就去造假,或者想尽办法应付检查。事实上,建委的焊工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的技术含量,根本不在一个层次,要知道后者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设立的这个证书考核,要求比较高。你一个建筑工地的钢结构工地,能够有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焊工作业,质量至少是可期待的。这个情况都多少年了,到现在还是没人发现解决,不知道,建设系统的这些个鸟人监管部门在特么的想些什么东西。去年,我在宁波鄞州区高新区做项目,当地质检站来查,一本正经的臭德行提出说我们项目的焊工证不是建委系统发证。我就回了几句:我们也想参加建委系统举办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科目的考试,但是,你们建委,各个地方的建委系统都没有这种焊接科目的考试。那家伙就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19-3-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yzcai 发表于 2017-1-10 13:52
是的,很奇怪的一件事情,竟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注安在有些部委不认帐。

他们本身就是有很强的本本主义、本位主义,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条,明确规定 在 注册后,可以担任安全管理工作。发文部门与他们监管部门,哪个效力更大?哪个有法律条文的解释权?你自己首先要对法律条文熟悉,然后要敢于对他们提出问题。建委系统的这些鸟人有时真的很特么招人烦。
发表于 2019-3-3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些特色真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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