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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安全设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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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

发表于 2017-1-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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