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F0534 发表于 2011-9-6 10:35

电气通用部分一般检查规定

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2)防爆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
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
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6)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等应认真填写,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海边凤城 发表于 2011-9-13 11:10

学习了

紫色剑影 发表于 2011-12-27 13:17

:victory:

hskajkh 发表于 2013-4-20 17:32

学习了,谢谢楼主

泰山祝贺 发表于 2013-4-20 20:19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Tony217 发表于 2022-11-8 15:40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电气通用部分一般检查规定